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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装修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时间 : 2022-06-29

安全生产措施

 

1)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健全和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各工程、工序施工前均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3)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严重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操作平台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堆载要求进行堆放材料。平台的搭设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并派专人加以监督。

 

5)必须按施工水、电、消防设施布置要求,每层设置好水龙头及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各种用电器具及有关机械设备,都必须按安全规定设置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每次使用前,尤其是受潮淋雨后,都必须由电工检查,确认性能可靠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楼层竖向及水平的输电电缆都必须严格按用电设备的机械性能及供电要求进行选择电缆规格。同时必须时刻注意好电缆的安全保护工作,严防破损、漏电。现场机电维修人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电、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7)施工现场夜间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光,现场电工加强值班,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确保施工部位的照明需要。选择作为上下通道的楼梯,应在每层休息平台上设36V低压安全照明灯,确保楼梯通道的使用安全,移动照明灯具,必须用手持式专用移动行灯。

 

8)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必须搭设全封闭脚手及安全隔离棚,确保临边生产安全。

 

9)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经常检查工作面的安全设施,杜绝、消灭有关的违章行为。

 

10)施工现场任何人严禁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如确需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11)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电气设备的接地点应由单独的接地点与接地干线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12)在低压线路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钢结构做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上不加装熔断器或断路设备。

 

13)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线路故障的检修应由专职电工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

 

14)气焊钢瓶在存放和使用时,须距明火10m以上,并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时不能碰撞钢瓶,并有盖帽,氧气、乙快瓶安放时,间距应大于5米,且不准置于高压线下。

 

15)氧气、乙快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和防回火器,高、低压表应完整,且工作正常。

 

16)严格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档案,按施工总人数的10%比例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并开展正常活动。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和土制电加热器具,生活区域更衣,宿舍的照明采用36伏低电压。

 

18)发生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苗子)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苗子)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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